許多教育史學家在探討日本學前教育的發展時,都從(cong) 1876年在東(dong) 京創辦的第一所幼兒(er) 園—東(dong) 京女子師範學校附屬幼兒(er) 園算起,然後根據其經曆的變革過程,從(cong) 製度化角度分為(wei) 5個(ge) 時期:早創期的學前教育(1868~1898年),發展期的學前教育(1899~1925),整備期和戰時時期的學前教育(1926~1945),整頓改革期的學前教育(1946~1955),穩定發展期的學前教育(1956~至今),本文將借鑒這種劃分方法,對每個(ge) 階段的學前教育的發展曆史進行梳理,並分析其發展狀況和態勢。
初創期的學前教育(1868~1898)
一、初創期學前教育的製度化與(yu) 發展
為(wei) 了使學前教育法製化,明治政府在1879年廢除了《學製》,公布了《教育令》,該令規定:全國的教育行政由文部省統轄學校、幼兒(er) 園、圖書(shu) 館等,不管是公立還是私立幼兒(er) 園都要受到文部省的監督。同年11月,文部省發布了解釋《教育令》的通告,通告中規定:公立幼兒(er) 園的設立和廢除由府縣知事批準,私立幼兒(er) 園的設立和廢除要呈報府縣知事,幼兒(er) 園的保育方法要經文部大臣批準,私立幼兒(er) 園的保育方法要呈報府縣知事,該通告的解釋雖然對設置和廢除幼兒(er) 園的批準權有所下放,但依然控製在府縣一級,在1880年又公布了《修改學校令》,在該法令中將公立幼兒(er) 園劃分為(wei) 府縣立和鎮村立兩(liang) 種。規定府縣立幼兒(er) 園的設置和廢除由文部大臣批準,而鎮村立幼兒(er) 園和私立幼兒(er) 園的設置由府縣知事批準,私立幼兒(er) 園的廢除要呈報府縣知事,1882年以前,由於(yu) 幼兒(er) 園的設置和廢除的批準權掌握在文部大臣和府縣知事的手中,並且大量幼兒(er) 園都以東(dong) 京女子師範大學附屬幼兒(er) 園為(wei) 樣板,所以幼兒(er) 園的發展速度比較緩慢,為(wei) 了促進幼兒(er) 園的發展,同年12月,文部省提出要簡化幼兒(er) 園編製,地方政府能根據本地區特點興(xing) 辦幼兒(er) 園,由於(yu) 國家放寬了政策,興(xing) 辦幼兒(er) 園的靈活性和主動性較大,所以幼兒(er) 園有了較快的發展,到1885年,幼兒(er) 園已由原來的4個(ge) 府縣擴展到12個(ge) 府縣,幼兒(er) 園的數量擴大到30所,保姆達62人,在園兒(er) 童數達1893人,1886年雖然文部省頒布了《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帝國大學令》、《師範學校令》4個(ge) 法令,在這些法令中並沒有為(wei) 學前教育單立法令,直到1890年,文部省廢除了1886年的《小學校令》頒布了新的《小學校令》後,才在這個(ge) 新的《小學校令》中首次明確規定了市鎮村和村鎮學校組合可以設置幼兒(er) 園,同時,基督教會(hui) 創辦的幼兒(er) 園也發展起來了。
二、學前教育的內(nei) 容和方法
初創期,德國教育家福祿培爾式的幼兒(er) 園及恩物遊戲通過各種途徑傳(chuan) 到日本,兒(er) 童主要以恩物為(wei) 主要學習(xi) 內(nei) 容,隨著幼兒(er) 園的不斷發展,日本開始尋求適合本國國情的保育內(nei) 容和保育方法,於(yu) 是製定了幼兒(er) 園規則,在規則中規定了保育科目,保育科目有“物品科”、“美麗(li) 科”、“知識科”三個(ge) 科目共包含了25個(ge) 子項目,這些內(nei) 容是在模仿福祿培爾的遊戲恩物基礎上,稍微有些擴充。
三、學前教育的設備和設施育
由於(yu) 該時期幼兒(er) 園主要是模仿西洋方式建立起來的,所以在幼兒(er) 園的建築、教學內(nei) 容、方法等諸多方麵都具有西洋特點,幼兒(er) 園在建築方麵除了西洋式的建築以外,還出現了如本傳(chuan) 統的和式建築。在園裏麵設有花壇、水池、假山、幼兒(er) 遊具、而且還設有展覽室、接待室等,教育設施設備比較齊全,而且有利於(yu) 兒(er) 童的發展和學習(xi) ,1884年,東(dong) 京地區遭到暴風雨的襲擊,幼兒(er) 園的園舍和庭院遭到了很大的破壞,1886年,又重建新園舍,這個(ge) 時期幼兒(er) 園的設備除了必須的桌子、椅子、還有掛圖、標本、廚房用具等。
發展期的學前教育(1899~1925)
一、學前教育的製度化和發展
明治政府於(yu) 1899年首次頒布了有關(guan) 幼兒(er) 園的綜合而又詳細的法令《幼兒(er) 園保育及設備設施》,1900年文部省修改了《小學校令》,該法令規定市鎮村在得到府縣知事的認可後可設立幼兒(er) 園,這樣就為(wei) 市鎮村在其所設立的小學校裏附設幼兒(er) 園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修改《小學校令》之際,文部省又製定了新的小學校施行規則,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幼兒(er) 園可設園長,而且還規定了保姆的職責是保育幼兒(er) ,1911年,文部省又對小學校令施行規則中有關(guan) 幼兒(er) 園的規定進行了部分修改,該法令規定要延長幼兒(er) 的保育時間,使幼兒(er) 園能更充分的發揮其靈活性和自主性。1923年,以法律形式公布了日本曆史上第一個(ge) 盲學校及聾啞學校令,接著又以法律形式公布了公私立盲學校及聾啞學校規程,1926年頒布了《幼兒(er) 園令》,至此,日本學前教育史上頒布了第一部較為(wei) 完整而又獨立的法令。
二、學前教育的內(nei) 容和方法
此階段,日本的學前教育在教育內(nei) 容上進入了“保育4項目時代”四項目即指遊嬉、唱歌、談話、手技,並將遊嬉置於(yu) 首位,而把初創期保育內(nei) 容之核心的恩物歸入手技中,而且教育場所由初創期僅(jin) 僅(jin) 重視室內(nei) 活動轉向注重室外活動。文部省於(yu) 1911年頒布《小學校令施行規則》在教育內(nei) 容上,廢除了保育事項,隻規定了保育4項目,其目的就在於(yu) 使每個(ge) 幼兒(er) 園能從(cong) 本地區實際出發進行更加自由的保育,因此,這個(ge) 時期出現了自由保育的熱潮,此時期美國的設計教學法也傳(chuan) 入日本並得到推廣,該方法反對對幼兒(er) 進行注入、灌輸,而倡導讓兒(er) 童自發的主動地去學習(xi) 。這個(ge) 時期幼兒(er) 教育的內(nei) 容和方法豐(feng) 富多彩,除了生活式保育、活動性遊戲保育、遊戲中心保育、自由遊戲保育、室外活動保育、還開設了初創期沒有的飼養(yang) 動物、栽培植物、手工製作、模仿遊戲等。
三、學前教育的設施和設備
在幼兒(er) 學校的建築物方麵,已經從(cong) 以前單純的西洋式建築或和式建築發展為(wei) “和西結合式建築。並且在建築物的設計上突出了遊嬉室的地位,有的是以遊嬉室為(wei) 中心去設計其他房舍,有的是將遊嬉室與(yu) 其他房舍分開,使遊嬉室自成一體(ti) ,在構造上把以往存在於(yu) 遊嬉室內(nei) 影響孩子們(men) 活動的立柱取消了,隨著室外活動的增多,室外設備也得到了充實,如增加了滑梯、天橋、等運動遊具,玩具的種類也不斷增多,如增加了積木、軍(jun) 事遊具、軍(jun) 事遊戲用具等。
整備期和戰時期學前教育(1926~1945)
一、學前教育的製度化和發展
日本政府於(yu) 1926年公布了日本學前教育第一個(ge) 單獨法令《幼兒(er) 園令》,該法令中規定:幼兒(er) 園可同時具備托兒(er) 所的機能,此時期,日本出現了幼兒(er) 園和托兒(er) 所趨於(yu) 統一的新趨勢,1929年,日本政府又以法令形式頒布了《學校醫、幼兒(er) 園醫及青年訓練所醫》,該令中規定:幼兒(er) 園可同小學校以上的學校一樣配備醫生。1941年,由於(yu) 太平洋戰爭(zheng) 的爆發,此時期幼兒(er) 園的發展遭到了阻礙,處於(yu) 停滯狀態。
二、學前教育的內(nei) 容和方法
此時期,日本的學前教育內(nei) 容進入了“保育5項目時代”即遊戲、唱歌、觀察、談話、手技等,在保育4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了1項觀察,由於(yu) 太平洋戰爭(zheng) 的爆發,國家需要大量的軍(jun) 事人才,所以國家希望每個(ge) 公民從(cong) 幼兒(er) 起就接受軍(jun) 事教育,因此這個(ge) 階段在幼兒(er) 教育內(nei) 容方麵增加了軍(jun) 國主義(yi) 教育內(nei) 容。在保育方法上主要采用集體(ti) 保育、集體(ti) 訓練而不是根據兒(er) 童的特點來進行教育,這個(ge) 階段,不論在保育內(nei) 容還是保育方法方麵都受到了嚴(yan) 重的摧殘。
三、學前教育的設備和設施
此階段規定:建築物應建在道德和衛生對兒(er) 童成長有利的地方,而且建築物應盡量為(wei) 平方,在設備方麵應擁有保育用具、玩具、繪畫工具、樂(le) 器、衛生、暖氣等設備,由於(yu) 該時期在保育項目中增加了觀察一項,所以增加了觀察所需要的設備,室內(nei) 設備更加多樣化了,進入戰時期以後,幼兒(er) 園的設備和設施遭到了極大地破壞,有的幼兒(er) 園則被徹底炸毀或燒光,根本談不上增加新設施和新設備了。
整頓改革期的學前教育(1946~1955)
一、學前教育的整頓與(yu) 改革
文部省於(yu) 1947年製定了《保育大綱》,該大綱不是以法律形式下達的,沒有法律效力,隻供幼兒(er) 園、保育所、家庭在教育幼兒(er) 時進行參考,但是作為(wei) 由國家首次編撰的第一部學前教育大綱,實際上為(wei) 所有的幼兒(er) 園所利用,1956年,文部省公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幼兒(er) 園設置標準》,由此同時,文部省又於(yu) 1956年進一步修改了《保育大綱》並將《保育大綱》修改為(wei) 《幼兒(er) 園教育大綱》,《幼兒(er) 園設置標準》和《幼兒(er) 園教育大綱》的頒布,標誌著戰後初期日本學前教育的整頓改革工作已經結束。
二、學前教育的內(nei) 容和方法
此時期,日本的學前教育進入了“保育12項目時代”,即參觀、韻律、休息、自由遊戲、音樂(le) 、談話、繪畫、製作、觀察自然、遊戲、健康保育、節日活動,國家和政府希望通過這些學習(xi) 內(nei) 容,能讓兒(er) 童親(qin) 自去實踐,使兒(er) 童將來能更好的適應社會(hui) ,使自己得到發展和完美。在教育方法方麵,強調要根據兒(er) 童身心發展的階段和個(ge) 人差異對幼兒(er) 進行教育,並且讓幼兒(er) 多接觸社會(hui) 實踐,而不是讓兒(er) 童隻接受學校理論知識的教育。
三、學前教育的設備和設施
此階段,由於(yu) 日本經濟不景氣,所以幼兒(er) 園的發展速度也比較緩慢,建築物都比較簡陋,而且學習(xi) 設備也很少,在《保育大綱》中,僅(jin) 從(cong) 運動場、建築物、遊具三個(ge) 方麵來談論幼兒(er) 園的設施和設備。
穩定發展期(1956~1989)
一、學前教育製度的進一步充實和完善
由於(yu) 戰後初期《保育大綱》已經不能適應幼兒(er) 教育深入發展的需要,為(wei) 了使幼兒(er) 園教育與(yu) 中小學教育相銜接,保育內(nei) 容的一致性,文部省於(yu) 1956年製定出了《幼兒(er) 園教育大綱》,此綱領是在未受到外來勢力的幹擾下,完全依靠日本自己的力量製定出來的,所以比較符合日本的國情,並把它正式作為(wei) 國定標準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學前教育的內(nei) 容和方法
此階段教育內(nei) 容將以往按項目劃分保育內(nei) 容的傳(chuan) 統做法改為(wei) 按領域劃分,教育內(nei) 容主要分為(wei) 六個(ge) 領域:健康、社會(hui) 、自然、言語、音樂(le) 、繪畫製作。在教學方法方麵主要有:自發性原理;環境原理;興(xing) 趣原理;體(ti) 驗原理;自我發現原理;個(ge) 性化原理;社會(hui) 化原理;反複練習(xi) 原理。
啟示
通過我們(men) 對日本學前教育發展的曆史進程的梳理以及發展狀況的分析,我們(men) 可以看出日本學前教育很注重根據本地區,本學校的特點來對幼兒(er) 進行教育,所以我國學前教育既要學習(xi) 國家課程也要根據本地區,本學校的特色對兒(er) 童進行教育,並且日本很注重對幼兒(er) 進行生活方麵的教育,所以為(wei) 了使我國未來的接班人能夠具有獨立性,幼兒(er) 園在培養(yang) 幼兒(er) 時應該安排相應的課程,比如:讓兒(er) 童學習(xi) 怎麽(me) 樣做飯,在學校裏應該設相關(guan) 的課程,我們(men) 同樣能夠看出日本在對幼兒(er) 進行教育時更注重培養(yang) 幼兒(er) 的自主性和創造性,所以我們(men) 在教育幼兒(er) 時不要采用灌輸式的教學模式,要讓兒(er) 童發揮想象力和創造力,日本在教學內(nei) 容方麵除了一些基本的文化知識還開設了飼養(yang) 動物,栽培植物等方麵的課程,這樣有利於(yu) 培養(yang) 兒(er) 童動手能力和培養(yang) 兒(er) 童的愛心,對幼兒(er) 進行教育時不要以升學為(wei) 目的而要以學到真正有使用價(jia) 值的知識為(wei)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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